武威:立文明之规 践文明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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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和底色。如何让城市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法可依、循法而行,我市以立法形式夯实法治保障。11月1日,《武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了法治引领的新阶段。

 

 

《条例》诞生过程

 

——2021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制定项目,由市文明办负责起草。

 

——2022年3月下旬,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开展立法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

 

——4月2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5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后,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报市委审定,并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市委常委会审定意见、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意见,反复修改完善。

 

——8月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

 

——9月23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

 

——11月1日,《武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为何要立《条例》

 

“《条例》颁布实施,大家纷纷点赞,‘这个法立得好!’”

 

“《条例》对文明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明确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

 

“《条例》的出台,弥补了我市在文明行为立法方面的空白,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对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明素养,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

 

 

《条例》颁布实施后,在干部群众中引起了热烈反响。

 

近年来,我市全力以赴整治顽瘴痼疾、整顿作风积弊,掀起了文明创建、城市治理及强作风、优服务、抓落实、促发展的热潮,城市环境、城市形象有了较大改观,群众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然而,在文明城市创建中,仍然存在乱穿马路、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不保持“一米线”距离、不遵守公共秩序等不文明现象,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和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着一定差距,这些问题除了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更应当从制度层面,用法律手段加以规范和制止。

 

“开展文明行为立法,中央有号召、创城有需要,群众有期盼、现实有需要,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市文明办负责人说,“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为社会文明立规矩、树导向、定红线,迫在眉睫。”

 

《条例》要落地见效

 

“携犬出户束链牵引、公共场所控制手机音量、自媒体上不得人肉搜索等等,这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都写进了《条例》,它的出台就是通过法律的形式对这些行为加以规范。”市文明办负责人介绍。

 

 

《条例》共五章三十二条,尤其在倡导与规范方面,重点针对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意见比较集中的不文明现象,从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城乡社区文明、生态环境文明、网络空间秩序、绿色健康生活、家庭家教家风等八个方面,对需要遵守和禁止的行为作了列举规定,构建了符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的文明行为规范体系。

 

《条例》的实施让市民拍手称赞,同时也有一些市民担心,是否会成为“一阵风”?

 

“文明行为的促进变化并非一日之功,还需要长效的监督管理。”市文明办负责人说,全社会都应树立遵法守法的意识,相关部门和单位都有提醒、劝阻的义务,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文明的养成,贵在坚持。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文明观念将进一步深植于广大群众心中。

 

“我们期待《条例》落地见效,相信随着《条例》施行,文明之风将吹遍武威每个角落。”市民纷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