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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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家长

教育资助,助力成长,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近年来,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学生资助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建立了所有学段、所有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应补尽补、应贷尽贷,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了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学生资助政策的知晓度,使广大师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资助政策内容,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幼儿)享受资助,现将我市目前实施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进行全方位解读。

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及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非甘肃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按照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教费实际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学期最高不超过500元,超出部分幼儿园可向幼儿家庭另行收取。按学期落实,符合条件幼儿按标准减免保教费入园。

义务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配备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625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312.5元。按学期发放,补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家长提供的银行账户。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实施标准:每生每天5元,由学校按标准统一提供营养早餐、课间加餐或午餐,补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个人。

普高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按学期落实,符合条件学生免学杂费入学。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按学期发放,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的“普高学生资助卡”。

中职教育阶段

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生。

资助标准:一般普通专业每生每学期1000元,农医类专业(不含口腔和美容)每生每学期1150元,艺术类非戏曲专业每生每学期1500元,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每生每学期3000元。按学期落实,符合条件学生免学费入学。

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我省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58个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按学期发放,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的“中职学生资助卡”。

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按学年发放,奖励资金发放至受奖励学生的“中职学生资助卡”。

高等教育阶段

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并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资助标准:考入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每年一次,资助金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2.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省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以及在校生30%的比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10%的比例给予支持。

7.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普通高校纳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省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8.高职(专科)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减免学费和书本费

资助对象:在脱贫攻坚和脱贫攻坚政策延续阶段,对具有省内高职(专科)院校正式注册学籍且正常在校就读的58个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减免学费和书本费(不包括上一个就学阶段已脱贫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其中学费4500元,书本费500元。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实施对象: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武威市,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实施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5年间为还本宽限期。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日常学习生活费用。

10.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1.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代偿

代偿对象:到我省三类到五类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基层工作一定期限后,对其用国家助学贷款缴纳的学费进行分阶段代偿,代偿额度按其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不能超过本人当年实际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12.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2022年省政府为民实事)

资助对象: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2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此外,各县(区)开展了符合本地实际的政府资助和社会资助,具体资助项目内容由各县(区)负责解释说明。

 

感谢各位家长一直以来对我市学生资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的孩子需要资助,请在开学后及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若对以上学生资助政策有不理解的地方,可向孩子就读学校咨询,也可与武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及各县(区)资助中心联系。

 

武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35-2232376

凉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35-2211807

民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35-4120256

古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935-5128299

天祝藏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935-3130399

 

武威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0日